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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宁校区报告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25    作者:牛俊文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南宁校区报告厅管理水平,规范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申请方便,服务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专业服务,师生满意”的思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南宁校区报告厅概况

第二条  报告厅现有182个座位;主席台最多可提供7个座位。

第三条 报告厅现有笔记本电脑1台,4个无线会议话筒,1个有线会议话筒,2个无线手持话筒,会议音响设备1套,表演音响设备1套。(如需使用无线话筒,请自备5号电池。)

第四条  报告厅投影机配备有1HDMI1VGA接口(自带笔记本的请自备接口转换器),PPT建议使用1691610比例,默认分辨率为:1366*768

第五条  报告厅背景墙已有横幅挂架,横幅尺寸:长>=855厘米,宽=67厘米(只能使用夹子固定横幅,严禁粘贴)。

 

 

第三章  申请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六条 报告厅使用以校级重要会议、活动以及视频会议优先。

第七条  申请程序:请通过OA系统(网址:oa.gxyesf.com)进行申请;申请人填写会议申请表时,在“名称:”一栏必须填写活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例如:黄** 13377777777)。

第八条 请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以便管理员进行审批。

第九条 使用申请通过后,请活动负责人根具活动时间提前半个工作日到南宁校区信息中心办公室(知行楼D502)领取南宁校区报告厅钥匙并在《南宁校区报告厅钥匙借用登记表》签字。活动结束后请活动负责人半个工作日内归还钥匙。

第十条 若活动需要技术协助的,请另行通过OA填写《技术协助申请表》。

第十一条 活动时间如有异动,请提前与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协商,否则场地和设备未能及时提供,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严禁在墙上粘贴任何装饰物,一经发现将由活动负责人负责赔偿所有损失(报告厅内已安装视频监控)。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必须保持室内卫生,严禁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报告厅;使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务必派人恢复场地和打扫卫生。

第十四条 活动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报告厅使用注意事项要求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  遵守报告厅管理人员安排,不能擅动报告厅设备;擅自操作所引起的损坏,由活动负责人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章 

十六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